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林忠保)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近日,象山区检察院为3名未成年人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记者从象山区检察院了解到,金某某因一次故意伤害身故,留下3个未成年女儿,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2岁。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而作为家中顶梁柱的金某某的身故,使其家庭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孩子们生活无着、学业难继、心理受创……突如其来的变故,对金某某的3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象山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了解此情况后,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审查核实有关资料,报请象山区政法委批示,为被害人家庭申请到人民币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暂解她们的燃眉之急。
“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虽然我们现在还是很难过,但是看到你们都在帮助我们,我们不应该放弃希望。”3个孩子在收到救助金后,感激的泪水直在眼眶里打转。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司法救助对特困当事人给予司法救济,充分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暖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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