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秦春庆秦文琴)近日,象山区工商局瓦窑工商所意外地收到了从千里之外的天津市寄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面写着“为百姓维权,尽心尽责”几个大字。原本只是工作分内的事情,没想到得到了消费者的如此赞誉,这让工商执法人员深感欣慰。
今年4月26日,天津市的翟先生在桂林旅游时,在一家珠宝店看上了一只玉手镯,他爱不释手,加上店员不厌其烦的介绍和推销,翟先生心动了。店员还指着店内墙上贴着的“30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向翟先生承诺,如果不满意可以退货。最终翟先生花了5.6万元买下了这只手镯。当翟先生结束桂林的旅游回到天津后,却对花几万元买个手镯产生了悔意,他想来想去,决定退货。当他按照商品销售单据上的电话致电桂林的商家时,商家却拒绝了他的要求。
在多次与商家电话连线协商无果后,翟先生只好打电话到象山区工商局瓦窑工商所,请求工商执法人员帮助他维权。接到投诉后,瓦窑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迅速核实情况,并多次到该珠宝店实地走访,并认真核实了这家珠宝店的经营资质。走访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墙上确实贴有“30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于是,执法人员与经营者进行耐心沟通,告知既然明确承诺可退货,就应该履行承诺。而且按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退换货的权利。经过多次沟通,商家终于同意退货,但退货产生的邮费需消费者承担。6月中旬,翟先生把商品寄回珠宝店之后,5.6万元的退货款如期打入了翟先生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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