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万晖苏婉妍)常言道“母亲养育之恩大于天”,作为子女,应当孝敬母亲以报亲恩。然而,一个近30岁的儿子竟然因家庭琐事对其母大打出手致其轻伤二级。近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该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向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韦某与其母亲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对其拳脚相加。韦某还从屋外找来一根长约90厘米、宽约6厘米的半圆形木条,将母亲的肋骨、腿部打伤,致其胸部左侧第8、9肋骨骨折,直到母亲抱头求饶才停手。其母跑出屋外,用朋友的手机报了警。民警立即赶到将韦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法医鉴定,其母亲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据了解,韦某系家中独生子,在父母离婚后就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母亲一个人带着孩子,日子过得很是艰辛,指望着孩子长大后能孝顺她。可本应三十而立的儿子至今都没有固定工作,还曾染上吸毒恶习,全靠母亲在外打工维持家庭开支。案发的前几天,韦某还曾因与母亲一言不合将手中的石榴向母亲的头部砸去。母亲为了亲情一直忍耐,但是发现儿子现在变本加厉,实在忍无可忍,这才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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