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闻 临桂新闻 阳朔新闻 灵川新闻 全州新闻 平乐新闻 兴安新闻 灌阳新闻 荔蒲新闻 资源新闻 永福新闻 龙胜新闻 恭城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桂林市 > 桂林新闻 > 正文

桂林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

来源:当代生活报 2018-05-24 18:45   https://www.yybnet.net/

■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通讯员 李雪芝 田春燕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广西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获悉,5月26日起,桂林市将施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暂行办法》规定了桂林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车辆条件,同时对合乘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经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暴力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司机必须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证上岗。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并申请,运输证有效期最长为8年。

《暂行规定》规定,从事拼车、顺风车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提供合乘的车辆必须是驾驶员本人或者驾驶员直系亲属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新闻推荐

绑匪逃亡七年 还会“瞬间移动”和“隐身”?七年不懈缉凶民警终破嫌犯“超能力”

2011年9月,秀峰公安分局曾经处理过一起人质绑架案,接到报警后,民警成功解救受害人晁先生。解救成功当天,民警将两名绑架嫌疑...

桂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桂林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