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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购买洋奶粉无中文标识 消费者状告商家获十倍赔偿

来源:桂林日报 2018-04-04 15:2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雷娜刘恒志)如今,“洋奶粉”已成为不少家长的不二选择,而家长们购买进口奶粉的途径也是五花八门。除了在网上购买或找代购,在桂林市场上销售进口奶粉的实体商家也随处可见。然而,这些销售的进口奶粉是否靠谱?又是否合法?却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近日,秀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因在实体店购买到无中文标志的进口奶粉和婴幼儿食品,气愤之下把经营者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十倍损失。

吴先生的侄子今年6个月,他对孩子宠爱有加,每次去看侄子都会带上礼物。前不久,他在秀峰区一家母婴店购买了8罐进口奶粉和9盒婴幼儿米粉,共计2510元。吴先生把这些作为礼物送给了6个月大的侄子。但礼物送出去后,他才得知,上述进口奶粉和食品均无中文标签,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对此,吴先生十分气愤,因为是给孩子吃的东西,因此他特别谨慎,于是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却以自己销售的进口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为由,拒绝吴先生的赔偿要求。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先生气愤地将这家母婴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吴先生在母婴店购买的涉案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仍予以销售,吴先生要求被告退还涉案食品的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处母婴店退回吴先生货款人民币2510元,并支付吴先生十倍价款赔偿金人民币2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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