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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来源:桂林晚报 2018-03-12 10:20   https://www.yybnet.net/

读者小海:我半年前进入公司工作,当时老板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之后就让我转正,但三个月过去后,他一直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我,说要再观察一段时间,拖到现在都没让我转正。想了解一下,对于试用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记者帮问: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其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记者唐霁云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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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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