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向市民解读《条例》。
本报讯(记者谭熙文/摄)《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这是桂林市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昨天上午,《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市城管委、五城区城管局、临桂市容局、环卫处、市容处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向市民宣传《条例》。
《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对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或者吊挂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在中心广场,一名工作人员站在宣传展板前正在跟市民宣传解读《条例》。她告诉大家,像花盆这类容易松动的物品,稍有不注意可能出现高空坠落,从而危及他人的安全。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分组来到中山中路、解放西路、临桂路等地方,发放《条例》资料,向市民宣传解读相关内容。
“《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桂林市市容市貌治理和环境卫生提升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还将有效提升桂林市城市管理水平。举行《条例》的集中宣传日活动,是为了扩大《条例》知晓率和影响力,让市民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执法人员也要熟知《条例》,在工作时严格执法。”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集中宣传,推动全社会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干净、有序、整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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