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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肚皮滑滑梯的熊:我花了8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置业顾问承诺阳台是可以封闭的,而且在我的要求下,将阳台可以封闭的条款写在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是收房时我发现阳台并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封闭。因此装修时,我自行对阳台进行了封闭处理。然而,物业公司却以该项目规划设计的阳台应该是开放的为由,断水断电不让我装修。阳台规划设计是开放的,置业顾问为了售房,却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我的利益受损。我能否向法院起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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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开发企业将阳台进行封闭,开发企业就应当善意履行义务。如果开发企业不对阳台进行封闭,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就未能为该读者封闭阳台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读者一定要求封闭阳台,可以待小区入住率达到相应规定,由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结果作为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封闭阳台的衡量标准。但在此之前,阳台封闭的问题物业公司更有话语权,其可以依法依规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据此对住宅小区的阳台封闭问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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