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李一军)手头紧张需要借钱的时候,有个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匿名借款,既能保住面子又能解决燃眉之急本是方便事,但是欠债不还就尴尬了。7月2日,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首例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借款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调解完毕。
据了解,“借贷宝”是一个服务于熟人之间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国内一私募机构控股打造,采取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的单向匿名借贷模式,能够使借款人获得借款。“借贷宝”的好友均来自真实的朋友圈,经过严格的实名认证。当借款人需要借钱的时候,一键发布借款信息,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由借款人决定,平台上的朋友就可以决定是否出借款。桂林一男子张某正是通过手机软件“借贷宝”实名注册登记后,于2016年10月向同样在“借贷宝”上实名登记的桂林一女子李某出借了5笔款共计6.4万元。
张某此后本以为可以坐等还款和利息收益,没想到李某却迟迟未能按期还款,无奈之下,张某追债无果之后遂向秀峰法院起诉,秀峰法院于今年5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对这一首例网络借贷案件进行了审理。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10日起分段计算,其中借款期限内按1%年息计算,逾期则按24%年息计算)。李某则辩称,自己向张某借款一事属实,愿与张某协商解决纠纷。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秀峰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和李某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尚欠张某借款6.4万元及利息(尚欠利息截至调解当日为1000元,此后的利息以本金6.4万元的20%年息计算至李某还清借款之日),约定李某于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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