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周建文)本来是要去酒吧开心的,一男子却因为服务员没及时招呼,大闹酒吧。昨天,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名闹事的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批捕了。
蒋某今年24岁,湖南人。上个月初,他从湖南来到桂林。6月3日这天,蒋某和女朋友及几个朋友一起吃晚饭,席间他差不多喝了两斤白酒。饭后,朋友在滨江路的一个酒吧订了包厢,邀请大家去唱歌。
蒋某因为有事,比朋友晚到,他一到就问工作人员阿铭(化名)包厢在哪里。因为阿铭正在忙着,没有搭理他,就这样他跟阿铭吵了起来,还动了手。
很快就有其他员工上前帮忙,蒋某觉得自己可能会吃亏,从女朋友的包里拿出一把匕首,再冲进酒吧,想用匕首刺阿铭。阿铭见情势不对,躲了起来。酒吧的员工报了警,也想帮忙控制蒋某,不让他伤到人。最后,蒋某见没什么办法,就一边砸东西,一边发泄自己的情绪。酒吧的灯控台、电脑显示屏等都被他砸坏了。
就在蒋某砸东西的时候,阿铭以为没什么事,便下楼了。谁料,蒋某冲上前抓住阿铭,用左手卡住阿铭脖子,右手用匕首指着他,并大声斥责酒吧的其他员工。正在这时,民警及时赶到,将蒋某制服。
经鉴定,蒋某砸坏的物品价值一万五千余元。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醉酒闹事,持凶器追逐他人,打砸酒吧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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