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盈实习生韦思羽)物价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昨日,市民政局传出好消息,桂林市时隔一年多以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补助金将从2013年1月1日算起,桂林市约1.8万户籍在五城区的城乡低保对象受益。在新标准出台前已按旧标准领取上半年低保金的困难户不用担心,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新标准陆续补齐低保金。
根据新规定,桂林市五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每月360元;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68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340元。此外,各县城乡低保标准由各县根据自治区的规定和各县的实际制定。
目前,桂林市每月保障的城市低保对象约5.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30.5万人,其中五城区每月保障的城市低保对象为0.9万人,城区农村低保对象约0.9万人,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仅市本级财政,每年就将为低保户多发1200多万元的“工资”。
据民政局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一方面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更主要的原因,也是由于近年来桂林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大幅上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桂林市这几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较快,因此,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很有必要。”
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低保标准也不是随便想提高多少就提多少的。民政部门根据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城乡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标准合理衔接,最后确定为现在这个标准。
物价上涨而又没能达到提高低保标准的时候,桂林市就会给低保户增发生活补助金。此前,桂林市从2012年1月起,在原有低保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对全市低保户增加补助金,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今年1-3月,桂林市又给五城区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了88.46万元临时价格补贴。
■链接 桂林市城区城市低保提标轨迹
1996年1月-1997年12月:120元
1998年1月-2003年12月:153元
2004年1月-2005年12月:160元
2006年1月-2007年12月:185元
2008年1月-2009年6月:210元
2009年7月-2011年9月:260元
2011年10月-2012年12月:300元
2013年1月起: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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