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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远光灯较真的女司机

来源:桂林晚报 2013-08-16 01:18   https://www.yybnet.net/

8月13日晚,曾女士在十字街路口拍摄下的对面车道上开着远光灯的车辆。(曾女士供图)

中山中路上,汽车的大灯照得过马路的行人眼花缭乱。首席摄影记者游拥军实习生李揽月摄

被远光灯“坑”过后 曾女士拿着相机上街“取证”提交给交警部门市交警部门:曾女士的热心值得肯定 近期将查处滥用远光灯

■核心提示

今年上半年,桂林交警部门通过新浪微博向网友征集“你最讨厌的不文明交通违法”,其中“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以53.3%的得票率“当选”第一。

据交通法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可处扣1分,罚100元。而对于此种违法行为,桂林市目前尚未开出一张罚单。

近日,一名曾被远光灯“坑”过的女司机,走上街头拍摄乱打远光灯的车辆,并将“证据”上交给交警,希望此事引起交警部门重视。

8月8日至今,车流穿梭的市区街头常站着一名年轻女士,手中拿着摄像工具,拍下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她不是交警,而是一位曾被远光灯“坑”过的女车主,姓曾。记者从曾女士的录像以及实地调查中发现,不按交通法规使用远光灯已成为普遍现象。

昨天,曾女士将自己收集的证据交给市交警部门,呼吁交警依法规管理这些添乱的远光灯。

较真:女司机上街拍摄乱打远光灯车辆

曾女士是一名业务员,每天都要驾车在市内东奔西走。她说,8月6日晚,她驾车经过朝阳路时,对向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小车疾驰而来,瞬间刺得她眼前发黑。两三秒后,等她缓过神时,她才发现自己的车距一名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仅有不到2米。为了避让行人,曾女士急转方向盘,结果车子狠狠地撞到路边,她自己也因此受伤。

“市区照明充足,怎么需要打远光灯呢?给别人造成影响导致事故,难道被‘闪\’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曾女士带着一堆问号上网搜索,结果却令她失望。

虽然交通法对不当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却鲜有车辆被罚。因为被远光灯“闪晕”车主往往因为拿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事故损失。

从那以后,曾女士作出一个决定:收集车辆乱开远光灯的证据,交给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于是,从8月8日至今,曾女士每天都拿着手机或相机,在市区街头拍下了不少“证据”:

8月8日晚9点,环城西一路,不少来往的大货车都开着刺眼的远光灯,尽管对向行驶的司机会交替开闭远光灯提醒,但几乎没起到任何效果。

8月10日晚9点半,东镇路桂岭小学路口,短短5分钟内,由北往南车道有约40辆小车经过,其中有半数以上开着远光灯。

8月13日晚,十字街路口,曾女士开车等待信号灯,发现对向一辆车开着远光灯,她赶紧拿出手机拍了张照。“这段路照明很好,根本不需要开远光灯,而且谁都知道在市区里会车时不能开着远光灯。”

在“取证”过程中,曾女士发现,几乎不可能拍下那些开着远光灯车辆的车牌号。“远光灯发出的光线会发散,拍出来的照片是晃的。”曾女士又想到一个办法,先拍车辆开着远光灯,再拍车辆的车尾牌号。“可这样一来,你也不能证明就是这辆车开了远光灯。”

虽然“取证”不易,但直到昨晚,曾女士仍在坚持。

调查:滥用远光灯成普遍现象

14日晚,记者驱车从中山中路出发,沿丽君路、中隐路、机场路再回到中山中路,感受远光灯的“威力”。

在照明充足的中山中路,不少车辆都开着远光灯。

在丽君路,因为对向行驶的车基本全部开着远光灯,在道路的中心线位置出现盲区,一名过街行人被“淹没”在刺眼的光线中,记者的车在离行人不足1米处才发现对方,场面惊险。

记者在灯光充足的机场路与中隐路交汇口观察了大约20分钟,期间经过的97辆车中有83辆开着远光灯。

“晚上上了车就一直开着大灯了,没去想转换远光、近光。”司机罗先生说,夜晚开远光灯是因为习惯了。而司机曹女士甚至说,因为自己是新手,不知道怎么转换远光、近光。

其实,这种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已被人深恶痛绝。

今年上半年,桂林交警部门通过新浪微博向网友征集“你最讨厌的不文明交通违法”,其中“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以53.3%的得票率“当选”第一。

交警:近期将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使用灯光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使用远灯光可处以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昨天,曾女士把连日来拍摄的“证据”交给市交警部门,希望引起重视。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曾女士的热心值得肯定,但因为曾女士没有拍到滥用远光灯车辆的车牌,所以她拍摄的画面不足以构成处罚证据。

该负责人说,在桂林的城市道路常见事故中,因为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事故目前也占一定的比例,最易引发的事故就是车辆撞上过马路的行人。在这类事故中,往往滥用远光灯引发事故的一方已经离开,而事故后果只能由被远光灯“坑”了的车主承担。以往,交警部门也接到过市民反映,但由于此类违法行为取证困难,桂林市目前尚未开出一张罚单。

不过,市交警部门表示,将运用路面执勤交警执法记录仪,更好地进行取证,查处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记者阳颜蒋璇刘毅

■链接

其他城市交警部门查处滥用远光灯

8月14日晚,株洲市交警部门在该市长江广场等路段查处了6名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并依法对他们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这是今年以来,该市交警部门首次严查不当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

5月11日,广州市正式开始对乱打远光灯进行处罚,被查获乱打远光灯的车主一律按交通法规定扣1分、罚款200元。广州交警表示,将对乱打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管理。

■短评

人人都较真  社会才进步

陆汝安

夜间开车乱打远光灯,已成当下交通之公愤,只不过,绝大多数人遭遇远光灯照射,最多只是发句牢骚;而曾女士却跟这种不良习惯较上了真。不管她的较真能否见效,对于这种精神和行为,我们理应致以敬意。

事实上,开车乱打远光灯只是众多交通乱象之一。中国只用了十几年时间就迈入了汽车社会,然而交通文明的普及,却严重滞后于汽车的普及速度。超速行驶、违章变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甚至逆行等等,这些让人愤怒的交通乱象,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

在这样的交通乱象中,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官方统计表明,中国公路交通每年因为事故而死亡人数逾10万,死亡比例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其中,绝大多数事故都因为违章造成。也就是说,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很多悲剧就可以避免。

在这样的环境中开车,想不得“路怒症”都很难。你想老老实实开车,但如果一下又有车违章加塞,一下又有人压实线超车,你生不生气?到头来,老实开车总是吃亏,谁还愿意做守法司机?

但光是愤怒于事无补。我们应该向曾女士学习,把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愤怒,变成不依不饶的较真。你违章,我就要向管理部门追究你的责任,让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大家都是曾女士,那么违章行为就会成为过街老鼠,成为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与此同时,遵守交通规则自然会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进而言之,如果人人面对社会不公现象都较真,公平公正就会盛行;如果较真成为人人遵循的核心价值,社会才会更加进步。

让我们都来声援曾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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