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员给记者的收据单上注明“团价开不了发票”。
记者探访10家餐馆 均被告知团购餐饮不开发票
税务部门: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均属违法行为
近年来,团购餐饮因其实惠、方便,迅速流行起来。不过,团购餐饮也并非十全十美。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晚报反映,他们在享用完团购餐饮后向店家索要发票时频频遭拒,而店家的解释是——— 团购已属商家让利,所以拒绝再开具发票。
记者调查发现,团购餐饮不开发票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在随机采访的10家餐馆中,所有餐馆均表示团购餐饮部分均不开具发票。对此,税务部门明确表示,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否则属违法行为。
●市民投诉:团购餐饮店家拒开发票
市民曾女士说,前几天,她与朋友在“美团”网上团购了一份“金韩苑烧烤城”自助套餐,花费百余元。结账时,她要求店家开具发票,但遭到了拒绝。“店家告诉我说,他们店所有的团购消费都是不开发票的,只有现场消费的开票。”
曾女士说,她在该团购网页上并没有看到有关不开发票的说明,“就算是团购,我也是花钱消费,为什么不能开具发票?”
与曾女士有着相似经历的市民赵女士说,她平时也喜欢在网上团购餐饮,却始终为拿不到发票而烦恼,“我玩团购2年多了,几乎没有一家餐馆愿意开发票。”
记者采访发现,当遇到店家拒为团购消费开发票时,大部分市民都不愿“较真”。一位市民说:“一般情况下,用餐完我都会要发票,但如果他(餐馆方)不给,我也就算了,毕竟团购已经算蛮优惠了。”
不过,也有“较真”的市民。市民秦先生说:“索要发票是我们的合法权利,如果商家拒绝提供,照理说是不合法的。”他说,团订餐饮被拒开发票虽然已是家常便饭,但“纳税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开发票就有逃税的嫌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记者调查:10家店均拒开消费发票
为一探究竟,记者昨天在网上团购了多家餐馆的饮食,并到店内实地调查。
中午12点左右,记者团购了“金韩苑烧烤城自助套餐”,并前往中山中路“金韩苑烧烤城”用餐。用餐结束后,当记者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时,服务员明确表示:“团购我们都不开发票,最多可以给你写一张收据。”随后,服务员给记者出具了一张收款凭证,上面写着“今收到餐费96元,团价开不了发票。”
下午2点,记者在“窝窝团”网站上团购了一份夏绿地餐厅的下午茶套餐,网页上并没有关于该套餐是否开具发票的说明。当记者在位于中心广场附近的夏绿地餐厅用餐结束索要发票时,同样遭到拒绝,“团购的是不打发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是网上收钱的,我们是不打发票的,这是公司的规定。”
记者发现,拒给团购的消费开发票已不是个例。记者在几家知名团购网站上,随机挑选了10家有美食套餐优惠的商家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团购不开发票”,一些店家甚至在网页上注明“团购不提供票据”。
团购餐饮不开发票,几乎成了餐饮行业的“潜规则”。
“团购价格已经很低了,我们还要给网站提成,如果再开发票,就要亏本了。”“海盗王餐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按套餐的实际价格消费,他们能够提供发票。对于不开具发票的原因,被采访的其余几家餐厅给出的答案也都大同小异。
●税务部门:拒开发票属违法行为
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工作人员说,团购网站就像一个中介机构,只是商家销售产品的一个渠道,而最终收款方仍然是商家。团购促销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但这不能作为他们拒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只要到实体店消费,商家就必须开具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
“如遇到商家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是桂林本地热线96678投诉,执法部门可上门查处。一般情况下只要市民向地税部门投诉,我们都会受理,之后会交给所属城区地税局进行处理。”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者如果想要索取发票,必须要保留好小票或是收据等证据。
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蒋迎军律师也说,大多数参与团购的餐饮店与一般的网店不同,它们都是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实体店,网络只是它们的一种销售渠道,通过团购的形式,给予顾客一定的优惠,这与平时的打折优惠、特价销售是一个道理,不能因为让利了,就拒绝开具发票。 记者蒋璇刘毅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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