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想分手就动武,这也等于毁了自己。
赵某,24岁,临桂人,初中毕业后在桂林打工。
2011年下半年,他因工作关系,认识了38岁的女子莫某。当时,他们各自都已成家,并有了子女,但赵某和莫某还是渐生好感。
2011年9月,两人同居。可在相处的过程中,莫某渐渐发现和赵某“不合适”,提出结束这段畸形的姐弟恋,遭到赵某的反对。
之后,他不断纠缠莫某,并找她“谈判”,甚至还动起了拳头。
去年7月30日,赵某又找到莫某,想要和她开房。莫某拒绝,并再次和赵某提分手。赵某觉得很愤怒,用手掐住莫某脖子,“再说分手我就掐死你。”莫某觉得很害怕,没有继续说下去。
次日晚上,赵某又来到莫某宿舍楼下,找莫某出去玩。莫某借口洗澡没空,又再次遭到赵某威胁。当晚10点20分左右,莫某在女同事小王的陪同下与赵某见面。这次,莫某依然坚持分手。赵某更愤怒,捡起路边一块水泥砖,朝莫某头上砸去,莫某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月1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梁剑通讯员唐志鹏实习生刘净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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