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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小四轮马路新风景还是安全新隐患

来源:桂林晚报 2013-05-24 01:34   https://www.yybnet.net/

?桂林街头出现了这样的电动“汽车”。

?这家专卖店内停放着几辆待售的电动“汽车”。

■核心提示

作为新能源车辆,电动“汽车”是现代汽车工业发展一个令人期待的产物。如今,一种像汽车外观的电动四轮车已出现在桂林街头,这类车百公里“电耗”仅6元 最高时速达60公里。但同时,它也引发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困扰。

交警部门表示:受技术所限,这类电动“汽车”目前不能上牌;而由于缺少执法依据,交警在路面遇到这类电动“汽车”时,也难以作出实质性的处罚。交警由此担心,随着它的增多,可能会成为马路上新的安全隐患。

那么,在前行的十字路口,这类电动“汽车”究竟该驶向何方?

前几天,交警部门在解放桥东头对一辆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理时,发现这是一辆靠纯电力驱动的电动“汽车”。但由于该车没有号牌,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国家相关法规也没有对此类车辆作出细致的规定,交警在对驾驶员进行口头教育后,只好将其放行。

昨天,记者通过走访市场和采访交警,对这类电动“汽车”进行了了解。

●记者试驾和开普通轿车差不多

在中山北路,有一家出售“电动“汽车””的专卖店。昨天,记者带着驾驶证来到该店试驾。

在店里,老板推荐了一辆双门电动“汽车”,这辆车的合格证上所标的最高时速为60公里。该车大小与奇瑞QQ差不多,设有两个座位,方向盘和挡杆的位置和普通轿车相同,分别位于驾驶室左侧和驾驶座右下方。这辆车共有前进、后退和停车三个挡位,以及前进和制动踏板。老板讲解道:“这和一般自动挡的轿车原理一样。”

与普通轿车不同的是,这辆车的仪表盘上有电量表,而车前盖内则有个大大的电瓶。

随后,记者坐上这辆电动“汽车”开始“试驾”。稍稍踩下前进踏板,车辆开始向前行驶,加大“油门”,车辆向前冲,甚至有些“推背感”。此外,记者还试了制动和倒挡,感觉均和开普通轿车差不多。

老板告诉记者,这辆电动“汽车”总质量为900公斤,相当于普通小型轿车的“体重”。除了这种两座的,该品牌还有四座的电动“汽车”,售价在1.6万多元到5万多元不等。而这种电动“汽车”充满电需要6至7个小时,大约6元电费,可以跑100至120公里,相比普通轿车,花费显然少得多(普通小型轿车行驶100公里至少需要四五十元油费)。

除了电费比油费便宜一大截以外,老板还热情地介绍了这辆车的种种“优势”:“目前,开这种车上路不用驾照,不用上户,不用年检,甚至行驶时违法了,因为没有牌照,也不怕交警摄像头拍摄。”

听完老板的介绍,记者很感兴趣,这样的电动“汽车”有人买吗?

●市场反应性价比获认可却也有担忧

昨天,在这家专卖店门口,就停着一辆九成新的电动“汽车”,那是老板自己的。专卖店老板说,每天来店里看车的市民有不少,他们都觉得这种车价钱比普通轿车便宜,开起来也省钱;相比电单车,又能挡风遮雨。但老板表示,买的人并不多“主要是由于上牌等原因”。老板说,专卖店开业一年来,他共售出近20台电动“汽车”,有的买了在市区开,有的在阳朔、临桂、兴安等县里开。

记者采访时,一名50多岁的男子恰好来该店看车。他说,自己关注电动“汽车”很久了,5万元以内的售价,他觉得可以承受。

此外,年龄问题也是这名男子目前考虑购买电动“汽车”的原因。他说,自己年纪大了,再去考驾驶证有点困难,而电动“汽车”目前不用驾驶证就可上路。听到顾客这样说,老板也见缝插针:“半年前有个女孩子买了我的车,虽然没有驾驶执照,但半年后就开得好好的。只要学会了,就没事。不过我们还是建议顾客去考个驾驶执照,毕竟安全点。”

随后,又有几名市民前来看车,他们都觉得这种电动“汽车”经济实用。但他们同时普遍顾虑:买了这样的车,到底该走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在路上出了事故该怎么办?

大家的结论是,如果车辆技术成熟,相关法规健全,那么电动“汽车”还是很方便的。

●交警释法它还不能上路行驶

离开这家电动“汽车”专卖店后,记者咨询了该品牌电动“汽车”的厂家和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店经过厂家授权,所售车辆有合格证,并也取得了营业执照。

既然如此,专卖店老板为何说这样的电动“汽车”不上牌照呢?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2012年7月1日国家工信部制定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同时,驾驶这类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与此同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规定,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5座以下的纯电动“汽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工况法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同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还规定了电动“汽车”安全、质量分配、加速性能、爬坡性能、低温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指标。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符合《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才能被国家发改委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而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牌。

由此看来,中山北路这家电动“汽车”专卖店所售的车辆,合格证所标最高时速仅60公里,并不符合《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交警部门负责人也证实说,目前在桂林市所销售的电动“汽车”并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因此不能上牌。而桂林市目前也还没有一辆电动“汽车”在车管所登记上牌。

●未来展望担忧与期待并存

然而,在无法被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同时,这类在桂林销售的电动“汽车”也暂未被纳入交警执法的相关明文规定中。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类车辆虽然没被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但又确实是机动车,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均未对这类车辆进行明确规定。“我们也很纠结,在路面遇到这种车辆时,到底该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还是应将它当做非机动车进行处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路面交警遇到此类电动“汽车”后,只能口头教育后放行。

而交警部门对于这类电动“汽车”安全隐患的担忧也随之产生。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法规存在盲区,这类电动“汽车”还不能有效得到法律约束,因此,这类车辆一旦普及起来,可能将成为未来城市内新的隐患。

该负责人说,首先,这类车辆不能上牌照,交管部门暂不能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管理,一旦驾驶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肇事逃逸,追究责任会有难度;第二,这类车辆目前暂不能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驾驶人本人和他人都无法得到保障;最重要的是,虽然不完全符合《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但这类电动“汽车”无论体积重量还是行驶速度都和普通机动车相差无几,如果驾驶这类电动“汽车”的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驾驶技术培训,缺少交通法律法规意识,那么他们的驾驶行为将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动“汽车”确实是一种既环保又便宜的交通工具,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管理这类电动“汽车”及驾驶人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得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让交警部门有法可依。

记者李桃陈延明/文首席摄影记者游拥军/摄

■短评

别让它成为第二只“打屁虫”

李富宁

售价便宜,行驶成本低廉,车速和续驶里程均可满足日常需求,单从经济方面考虑,目前在桂林销售的电动“汽车”确实很实惠。

然而,同样拥有这些特征的“打屁虫”(非法燃油助力车),却没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获得为数不少的簇拥者后,“打屁虫”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缺乏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成为这个城市里交通安全的一个大隐患。

不可否认,既环保又经济的电动“汽车”,是汽车工业发展一个令人期待的方向。正因如此,我们更迫切地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针对这类车辆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电动“汽车”的行业发展和规范行驶,而不要让这种本可以为老百姓带来方便和实惠的交通工具,再步“打屁虫”的后尘,成为难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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