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
桂林市桂花园一业主廖女士搬家,保安拦车不让出去,称业主欠了3年物业费。要交齐物业费,才可以出去,双方起了争执。
(4月8日《桂林晚报》)
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说,欠了物业费就不允许搬家。因此,保安拦车不让廖女士搬家,确实于法无据。
但是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想,他们此举也是出于无奈。廖女士三年来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和她沟通了多次,“但还是没有结果”。住在小区里尚且收不到钱,一旦搬走,从常理估计就更加难了,难怪保安会急着拦住廖女士的车,不让她出门。
廖女士为什么一直没交物业费呢?据她自己说,3年前是另一家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但后来物业不知为何撤离了,从2010年开始,就由现在的这些人管理,“现在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大不如前,我觉得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所以不会交钱。”
另外,廖女士也说了,“如果他们认为我不交物业费的做法有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我,法院要是判我交,我会交”。话是这样说,打官司费时费力,估计物业公司也不会为了900元的物业费去折腾。再者,从已经发生的官司案例来看,欠物业费既不会坐牢,也不会被罚款,最多就是补交滞纳金而已,欠费成本如此低,难免会有人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难道要一个一个打官司要回来?
说来说去,这个事情好像无解。而类似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屡屡发生,故事都相同,即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等理由少交费甚至不交费,而物业以种种非常规手段来逼迫业主交费。最后,陷入了恶性循环:物业公司收不齐费用,服务质量只有越来越差;而业主享受不到好的服务,就更加不愿意交费。最坏的结果,就是物业公司撤离。在这样的拉锯战中,业主和物业公司两败俱伤,没有赢家。
要杜绝类似保安拦车不让搬家的闹剧,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纠纷,恐怕还是要设法完善管理制度,事先通过订立契约把丑话讲明白。简言之,一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中要信守承诺,收一分钱做一分事,收支要透明,账目要公开,做不到位的,业委会应及时问责,维护业主权益;二是业主也要树立契约精神,尊重物业公司的劳动,该交的费用不能无故拖欠;三是对于无故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业委会应该和物业公司一起,商定合理的处理办法并且公布,对无故拒不交费的业主形成催交压力。
说到底,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应该彼此尊重,信守契约。如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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