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象山区人民法院
对“飞抢”,警方就应该持续不断地高强度打击。
王甲22岁,王乙25岁,年纪轻轻的两人不学无术,却想从老家陆川来桂林“发财”。
去年9月,两人开着摩托车千里迢迢从陆川来到了桂林。到桂林后,两人一点也没“耽搁”,第二天就上街寻找目标下手了。
9月11日晚上7点多,两人开摩托车到建干路口,看到年轻女子蒋某搭乘朋友的摩托车经过,蒋某正在后座上打电话。王甲和王乙两人开车靠近后,将蒋某拿在手上正在通话的手机抢走。在9月13日、14日,两人又分别开着摩托车到空明西路和五美路,以同样的方法抢走市民刘某、薛某的苹果4S手机两部。
“这样飞车抢夺,不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还把被害人从车上拉翻在地,造成身体伤害,行为很恶劣。”法官说,两犯罪嫌疑人几天里连续作案,总共抢了3部手机,价值8431元,破案后,手机都已被缴获并退还给了被害人,但是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飞车抢夺的恶劣行径须从严处罚。
法院认为,两人3次实施抢夺,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夺罪。最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被分别处以罚金1.6万元。
记者阳颜通讯员吴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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