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雁山区人民法院
可恨的“打屁虫”,祸害了几个家庭。
去年10月,在桂林读大学的小俊和同寝室几名男生因为觉得学校离市中心比较远,就凑钱买了一辆“打屁虫”作为交通工具。
虽然他们中没有一个拥有摩托车驾驶执照,但在买车的第二天,他们还是开着新车上街了。几人中,2个骑新买的“打屁虫”出去,其他人坐公交车。
玩到晚上8点,大家打算返校。回来的路上轮到小俊开车,后面还搭了同寝室的小张。
8点50分,小俊和小张行驶在路上时,撞上了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货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小俊和小张都受了伤,其中小俊伤势严重,医治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对这次事故作出认定:小俊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两轮摩托车,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他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未能注意前方路面动态,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李林不按规定停车,并未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发生之后,李林认为自己撞死了人惹上大事,而且车子没有投保交强险,因此逃跑到了外地,至今未回桂林。
和小俊同坐“打屁虫”的小张,因为在事故中受到较大刺激,精神抑郁,不久申请了退学。
去年12月,小俊的父母将货车司机李林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并生效,李林需赔偿小俊父母因小俊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以上人物为化名)
记者秦宇华通讯员刘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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