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娟)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桂林市环境质量状况。据悉,桂林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维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市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连年大幅提升,去年优良天数达到324天;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
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桂林市总体水环境质量水质良好。河流水国控区控监测断面水质介于I类和III类之间,全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除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外,其它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青狮潭水库各监测点位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其中水库出水口、西湖中心、东湖中心和西湖湖边水质为Ⅱ类;3条入库河流兰田河、东江河和西江河水质均为Ⅰ类。
桂林城区地下水质枯水期20处监测点中,优良级和良好级14处,较差级和极差级6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超标项目为亚硝酸盐、氨氮、锰、铁、挥发酚及耗氧量。优良级和良好级水分布区占监测区总面积的98%以上,较差级和极差级水呈零星点状分布,仅占监测区总面积的2%。
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继续大幅提升
2018年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9.0%,162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一级,162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二级(一级和二级为优良),29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三级,8天空气质量指数为四级,3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五级,1天无效。与2017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6天,优良率上升4.6个百分点。
6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6城区均达到一级标准;臭氧(8小时)、可吸入颗粒物均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雁山区和叠彩区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城区均超过二级标准。
各县(市)空气质量状况中,可吸入颗粒物:龙胜各族自治县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县(市)均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永福县和平乐县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县(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生活噪声占首位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1.6分贝,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对应评价为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9分贝,属于三级,对应评价为一般。噪声声源构成比中,昼间和夜间均是生活噪声占首位,声源强度则是交通噪声占首位。
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1分贝,与上年相比下降0.4分贝,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对应评价为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64.3分贝,属于五级,对应评价为差。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昼间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使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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