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晓梁白亚军记者陈晓东)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中学学生捡到一只猫头鹰,随后,学校老师将猫头鹰交给了该县森林公安局。经鉴定,该只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鸺鹠。当天夜晚,森林公安将该只猫头鹰进行了放生。
据了解,17日,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中学学生在校园内的香樟树下捡到了一只猫头鹰并交给了老师,老师随即联系了龙胜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到达龙胜中学后,发现这只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鸺鹠。
森林公安民警介绍,该只猫头鹰尚属幼年期,还并未学会飞行。随后,民警给小领鸺鹠进行体表检查,未发现明显伤痕。由于猫头鹰是典型的夜行性鸟类,它的视觉神经非常敏感,白天的紫外线会对它的眼睛造成伤害,当天,森林公安局民警给小领鸺鹠喂了食物,天黑之后,民警将小领鸺鹠带回原来的香樟树下进行放生。
次日,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对同学们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知识的法律宣传及非法抓捕国家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宣传。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要提高爱护野生动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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