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茂贤通讯员胡英婷)因与人发生争执,男子凌晨街头驾驶摩托车持刀追砍他人,近日,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16年10月,邓某与被害人蔡某一起去给朋友庆祝生日,喝醉酒后与蔡某发生争执,两人打斗起来,造成了邓某轻微的皮外伤。之后,邓某对蔡某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蔡某。
2016年11月22日凌晨1时许,邓某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北岸新区,看到了开着摩托车的蔡某。他马上携带了一把长约45厘米的西瓜刀,开着摩托车追赶蔡某,但没有追上。邓某报复不成只得原路折返,在路上遇到两个朋友,便停车与二人聊天。没想到冤家路窄,过了不久邓某又看到蔡某开着摩托车经过。邓某立即邀上朋友,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邓某手拿西瓜刀再次追赶蔡某。
蔡某发现情况不对,加速想要逃跑。四人三辆摩托车就在龙胜县城内开始了追逐大战,最后蔡某弃车逃跑。但没跑多远,便被邓某骑车追上用西瓜刀砍伤。被追砍的蔡某,最后逃跑躲至一废弃的修理厂内并报警,邓某才驾车逃匿。民警找到蔡某后,发现蔡某流血过多,伤势严重,遂将蔡某送至医院治疗。
2017年3月18日,邓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蔡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邓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蔡某损失1.8万元,取得蔡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且造成他人身体受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邓某持凶器报复伤害他人,应从严惩处,鉴于邓某认罪悔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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