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文新军通讯员贾丽平
站在水田里,皮肤被烈日晒得黝黑的黄某某,很难想象他曾是一名让人羡慕的国家公务员。
在经历了两年两个月的铁窗生涯后,黄某某刑满释放回到了自己的老家马堤乡务农。
黄某某曾是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政府的一名副主任科员,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名,涉案金额约17.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黄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自己做错事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年已经58岁的黄某某表示,自己有27年工龄,如果没有犯错误,还过两年就可以退休了。谈起往事,黄某某心中流露出对自己行为的后悔。
通过“做手脚”侵占国家扶贫资金
翻开黄某某的案卷,里面记录了他因为贪念而走上违纪和犯罪道路的历程。
2006年,黄某某在为马堤乡芙蓉村村民钟某某办理危房改造指标的过程中,要求钟某某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办理手续,后因屋场争议而未建新房。后黄某某用钟某某的身份材料申请获得一个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标,并到广西农村商业银行马堤乡支行以钟某某的名义办理并保管账户,县发改局分别于2007年11月16日、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月10日、2008年4月25日转入该账户工程款4000元、4000元、1000元、3000元,共计12000元。后黄某某多次支取归自己使用。
2010年,黄某某在为马堤乡芙蓉村村民兰某某办理危房改造指标的过程中,多复印了一份兰某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用于申请一个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标,并以兰某某的名义到银行办理并保管银行卡。县发改局于2010年11月22日将工程款18000元转入该账户,后黄某某多次支取归自己使用……
就这样,尝到甜头的黄某某如法炮制,从2007年至2014年间,黄某某利用负责马堤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扶贫产业开发补贴、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之便,先后在为7户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采取多复印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的手段,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93000元归自己使用。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查处黄某某案件时,还发现了他利用分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之机,伙同村干部收受申请户的好处费达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马堤乡总共有5个村的村两委干部牵涉其中,形成了一个窝案。
前车之鉴:从严管理扶贫资金
“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和心存贪念,是自己走到今天的关键。”在怨恨后悔自己的同时,黄某某也指出了政府在惠农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漏洞。
在扶贫工作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黄某某对扶贫工作了如指掌。他表示,过去扶贫数据不够精准,存在“统计加估计”及“你哄我我哄你”的情况。同时,管理上好多工作都跟不上。比如一些扶贫相关材料给领导审批,到领导那里时笔一动就签下去,他又不下去了解,又不去核查。所以,一些干部利用村民对政府对干部的信任,钻起了制度的漏洞。
“这个案件也暴露出了政府在惠农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是管理和监督跟得上,如果是我们的干部多下乡、多到农户家中去了解情况,黄某某贪污受贿的行为很快就可以发现,也不至于他可以这么长时间,采取多复印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的手段,办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手续,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黄某某案件也为该县管理好扶贫资金提供了前车之鉴。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龙胜各族自治县出台多项政策,多管齐下,从严管理扶贫资金。“按照对产业发展过程逐一督查、对结对帮扶人员工作过程逐一督查、对产业扶贫资金发放核验逐一督查的‘三逐一\’要求,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开展全覆盖督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桥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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