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新军)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4月14日至18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桂林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桂林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并到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永福县进行实地检查。
桂林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散居杂居地区,有龙胜和恭城两个民族自治县及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资源县和15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73.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73%。长期以来,桂林市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地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群众脱贫步伐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截至2013年底,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公路总里程达到2475公里,实现村村通公路,通达率达100%。龙胜、恭城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分别达到98.83%、99.36%。全市17个县(区)领导班子和133个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率均为100%。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桂林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成绩,认为桂林市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科学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迅速,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检查组希望桂林市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增强遵守执行法律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民族地区在教育、卫生、扶贫、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潘永建、赵德明出席汇报会,樊新鸿代表市政府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桂林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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