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黄鸾英记者陈晓东)荔浦市一男子因盗窃入狱,可出狱不久后就重操旧业,盗走路边一未关车窗的车辆里的包。近日,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现金。
现年44岁的黄某是荔浦市荔城镇人。去年5月22日,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然而,黄某出狱后没有悔改,不久就走上了老路。
2019年10月31日,黄某途经荔浦市荔城镇中园路一餐馆门口时,见一辆小货车副驾驶位置的车窗未关,便伸手将副驾驶位置的一个米黄色挎包盗走。黄某盗走的包内有一个黑色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930元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黄某将所盗现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同年11月4日,公安民警在荔城镇将黄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相关赃物。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查获的钱包及钱包内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发还给被害人。今年1月,检察机关指控黄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因此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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