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袁龚萍农春燕)近日,荔浦市司法局杜莫司法所与龙怀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据介绍,今年9月底,龙怀乡的李某上山采草药,行至杜莫镇地界时,在黄某的砂糖桔果园休息片刻。不料,在其准备离开时,被黄某饲养的狗追上来咬伤。事后,李某多次与黄某协商,但黄某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某来到龙怀司法所寻求帮助。因双方当事人居住地在不同乡镇,经两所工作人员商量,决定在杜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纠纷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当日,李某要求黄某承担医疗费共计1900元。而黄某认为,李某经常走自己的果园中的小路,自己也多次提醒李某果园里养了几条狗,让李某改走不远处的大路,否则后果自负。因此,黄某拒绝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调解员了解到,黄某在果园内饲养了3条狗,一般都是拴着的,但咬伤李某的狗最近因产崽没拴。而果园周围也并没有围栅栏,有的村民为了图方便,就会从黄某的果园通过抄近路。
随后,调解员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黄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相关责任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动物,导致李某被咬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明知黄某果园里饲养犬类,且多次被提醒,但仍抱有侥幸心理从果园内通行,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双方都向对方承认了自己做得不对的地方,并表示以后会多加注意,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黄某赔偿李某医疗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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