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荔浦一男青年深更半夜在宿舍楼与人吵架,别人来劝阻时,他反而恼羞成怒将劝阻人砍伤。该男青年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现年30岁的何某是荔浦市荔城镇人。2018年7月1日凌晨3时许,何某在荔城镇荔金路某宿舍楼黄某家门前与他人发生争吵。随后,住在宿舍楼的杨某被吵醒后起来劝架,劝说何某不要吵架了,这样会影响附近人的休息。然而,何某听后恼羞成怒,遂从房间拿了一把砍刀朝杨某砍去。杨某用右手抵挡,被砍伤右手臂。这时,在旁边的黄某见状冲上去将何某手中的砍刀抢走。何某随即逃离现场。
今年4月30日,何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杨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5月8日,何某母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了杨某的谅解。8月9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底,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持刀伤害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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