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唐玉玲记者陈晓东)由于种植的果树长势不好,荔浦一村民认为是旁边的两棵樟树遮挡了阳光所致,于是,该村民便用柴刀将两株樟树的树皮进行环割,致使樟树无法输送水分、养分而枯死。然而,该村民弄死的两棵樟树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由于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该村民被森林公安抓获归案。今年,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66岁的彭某是荔浦市东昌镇人。据悉,上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时,彭某在东昌镇某乡道旁分得一块旱地,当时旱地旁边就长有两棵樟树。2016年初,彭某在旱地上种植了砂糖桔。到了5月份,彭某发现果树长势不好。于是,他把果树长势不好怪罪在两棵樟树上,认为是旁边的樟树挡住了阳光,从而影响了果树的生长。
随后,彭某就使用柴刀在两棵樟树上一刀一刀地把树皮砍掉,砍出了一道八至九厘米宽、一至两厘米深的环割口,切断了樟树的营养和水分输送,好让樟树枯死。果然,过了半年以后,这两棵曾经枝繁叶茂的樟树就枯死了。
2018年7月份,彭某碰到了做木材生意的吕某,并准备把樟树卖给吕某,同时谈妥价钱为1000元。同年10月份,彭某到东昌镇林业站办理采伐手续时,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发现彭某要砍伐的两棵樟树不是自然死亡,而是人为破坏死亡,遂向荔浦森林公安局报案。
2018年10月16日,彭某接到荔浦森林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在家等待办案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随后,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毁坏的两株樟树属于小叶樟,樟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毁坏的两株樟树总蓄积量为4.8121立方米。
今年2月21日,荔浦市检察院指控彭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由于彭某具有自首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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