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为谋取利益,荔浦市一对夫妇私自收购他人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鸟类上万只用于倒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1日,这对夫妇双双获刑。
荔浦市修仁镇男子贝某发现贩卖野生鸟类获利不菲,便与其妻子杨某共同在自建的房屋内收购他人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鸟类,进行贩卖牟利。2018年9月中旬至11月期间,夫妇俩分别向何某、黄某、刘某、廖某、胡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共收购了非法狩猎所得的小鹀(山麻雀)、栗鹀(红毛)等野生鸟类共11171只。其中,夫妇俩以每只2元的价格收购小鹀,以每只4元的价格进行贩卖;以每只10元的价格收购栗鹀,以每只15元的价格贩卖。
2018年11月24日,杨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日贝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3月27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贝某、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贝某、杨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11171只,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贝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自首、悔罪等情节,依法判处贝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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