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曾因盗窃2次被判刑,荔浦一惯偷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多次趁他人打盹时入店实施盗窃,由此把自己再度送进监狱。为“帮”该惯偷长记性,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对其作出在法定刑罚内从重处罚的判决。
丘某现年44岁,因犯盗窃罪,曾两度被判有期徒刑。2014年8月23日,丘某第二次刑满释放。2018年8月13日17时许,在经过荔城镇百汇商城一店铺时,丘某见该店店主林某在店门口的椅子上睡觉,于是,丘某进入店内,将林某放在收银台抽屉里的一个装有人民币5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盗走。丘某将500元拿出后,把钱包及其他物品丢弃。同年8月23日12时50分,丘某经过荔城镇一经营卫浴的店铺,见被害人司徒某某趴在收银台睡觉,遂进入店内,将其放在卫生间一个挎包内的120元盗走。同年9月24日13时54分,丘某经过荔城镇一蛋糕店时见店内无人,遂进入店内将被害人杨某放在收银台抽屉内的500元盗走。
财物被盗后,被害人随即报了案。2018年10月7日,丘某在荔城镇被公安民警抓获。丘某实施盗窃3次,涉案金额共计11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在法定刑罚内判处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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