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张举武叶鎏华)被他人诈骗后觉得诈骗来钱容易,于是,本是诈骗受害者的庞某变成了诈骗施害人,并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诈骗10人钱财15万余元。8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庞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某因之前被他人诈骗了财物,觉得通过诈骗的方式得钱容易,遂产生诈骗之念。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庞某在荔浦县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贷款广告,谎称可以为他人快速办理贷款。看到广告后,被害人吴某等九人通过广告加了庞某为微信好友。随后,庞某与上述被害人聊天,谎称自己可以快速办理贷款,并以收取身份包装费、手续费、购买信用卡账单等方式,先后诈骗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5216元。
此外,庞某在骗取被害人吴某、廖某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的情况下,以两人名义在网上分别贷款10000元、46000元。同时,庞某还以刷银行流水、提高贷款额度等为由,骗取廖某的支付宝密码后用廖某的信用卡支付购买手机花费9800元、提现19960元。综上,被告人庞某骗取吴某、廖某等10名被害人共计150976元。
当年12月14日,被告人庞某在荔浦县荔城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追回赃款1986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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