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险峰覃福生记者陈晓东)因以前的纠纷对对方怀恨在心,为泄私愤,荔浦县龙怀乡男子李某竟使用爆炸的手段进行报复。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民警还查获李某非法持有枪支。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爆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现年33岁的李某是荔浦县龙怀乡人。经查明,李某因以前发生的纠纷对荔浦县某景区心怀不满,为泄私愤便实施对该景区进行报复。今年3月16日15时49分,李某驾驶一辆白色海马小车来到该景区贵宾楼B楼一楼大厅门囗前停下,随后从车上拿出一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地雷公”进入B楼大厅销售部,将“地雷公”放置到销售部门外约一米远的地方,并用嘴里叼着燃烧的香烟点燃“地雷公”。随后,李某跑出大厅门囗。数秒后,“地雷公”发生爆炸,李某遂迅速驾车离开。爆炸造成贵宾楼大厅的墙体、天花板、吊灯、展示架等不同程度受损,大厅内工作人员受到极大的惊吓。当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法律,为泄私愤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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