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闻 临桂新闻 阳朔新闻 灵川新闻 全州新闻 平乐新闻 兴安新闻 灌阳新闻 荔蒲新闻 资源新闻 永福新闻 龙胜新闻 恭城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桂林市 > 荔蒲新闻 > 正文

收购五只野鸡 换来三年刑罚

来源:桂林晚报 2018-06-30 12:2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为牟利,荔浦县一对夫妻在家中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去年,这对夫妻收购了5只已处理好的冻体野鸡,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5只野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荔浦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这对夫妻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各3000元。

经查实,家住荔浦县蒲芦瑶族乡山区的郭某与妻子莫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收购野生动物证件的情况下,自2017年8月份起,为牟利在家中非法收购群众捕获的野生动物。同年9月份的一天,有人联系郭某声称出售5只已处理好的冻体野鸡,每只价格60元。郭某同意收购,因其未在家,遂让该人将5只野鸡冻体拿至其家中由妻子莫某负责收购。2017年11月1日,公安机关查获郭某、莫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一批,包括5只野鸡冻体。经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5只野鸡系鸡形目雉科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郭某、莫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莫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闻推荐

拒不接受查车还谩骂交警女司机涉嫌妨碍公务被拘10天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覃菊凤)6月3日晚上,荔浦一女子驾车上路遭遇交警查车,不但不配合执法,还谩骂交警,她因此涉嫌妨碍执行公...

荔蒲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荔蒲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李花竞放迎客来2018-02-22 12:01
评论:(收购五只野鸡 换来三年刑罚)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