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叶雄斌记者陈晓东)荔浦县居民谢某18年前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四级伤残,法院判决后,谢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时,法官却查找不到其下落。今年6月份,谢某回到家乡发展。近日,听说谢某回到家乡后,荔浦法院法官找到谢某,要求其履行18年前的法律义务。在谢某拒绝配合后,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两小时后,谢某终于履行了赔偿义务。
据悉,2000年7月16日21时左右,谢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蒲芦瑶族乡往荔城镇方向行驶,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荔城镇往修仁镇方向行驶。当双方行至青山镇红门附近国道323线892km+900m处时,谢某占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梁某发生碰撞,导致梁某头部受伤致四级伤残。荔浦县交警大队经过调查,认定谢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
由于谢某拒不赔偿,梁某将谢某告上法院。当年12月28日,经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3233.6元给原告梁某。判决后,谢某仍分文未付。于是,梁某于2001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至该县法院执行局后,法院执行法官却找不到谢某。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得知谢某常年在外务工,既无具体地址也无联系方式,案件毫无进展。但是,执行法官多年来一直坚持不懈,对谢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查询,发现其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6月份,法官们通过谢某所在的村委会得知谢某已经回荔浦发展。随后,执行法官对谢某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到谢某也因交通事故导致右手被截肢,经济困难。执行法官找到谢某进行了多次沟通,但谢某始终消极对待,拒绝履行判决书义务。
于是,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将谢某拘传至法院,对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谢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让家人送来了五万元现金。至此,一起18年的涉民生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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