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女友与前任发生争吵,他人在旁劝架,他误以为劝架者殴打了女友,于是便纠集数人持砍刀将劝架者打伤。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打伤人的叶某等3人被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各3年,并适用缓刑。
2016年11月16日23时许,叶某的女友何某与前任李某在荔浦县荔城镇一KTV门口发生争吵,受害人李某某、周某在旁劝架。其时,正在附近的叶某好友何某涛、何某任(二人另案处理)看到这一幕,误以为李某某、周某殴打了叶某的女友,遂将此事告知了叶某。
听说女友被欺负,叶某随即让何某任、何某涛叫人来帮打架。随后,何某涛纠集何某冬、韦某及黄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到KTV门口会合。会合后,叶某提供了5把砍刀给何某任、何某涛、何某冬、韦某及黄某,张某自带1把砍刀。
次日凌晨0时56分,当受害人李某某、周某走出KTV门口时,在何某涛的指认下,持砍刀的6人迅速上前砍李某某、周某。其中,何某涛、何某冬分别朝李某某的右手、背部各砍一刀,黄某、韦某在追砍李某某的过程中,朝李某某的背部等部位砍了数刀,致使李某某全身多部位受伤。另一受害人周某则被何某任、张某砍了数刀后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何某冬、韦某二人于2016年11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叶某于2016年12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去年9月19日,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何某冬、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荔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何某冬、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叶某、何某冬、韦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与同案人共同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叶某等3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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