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莫新建)3月31日,记者从临桂交警部门获悉,秦某因醉驾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交警部门对秦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身陷囹圄的秦某签字确认,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认罪认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9年9月30日7时35分许,秦某头一天晚上在桂林喝醉酒后休息了3个小时就驾驶轿车由桂林回龙胜,途经321国道中庸江泉村路段时,因酒力发作犯困,眯了一下眼睛,没有发现同方向行驶在右前方准备左转的一辆摩托车,直接将停下来的摩托车撞飞,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秦某因害怕而驾车逃逸。由于车辆右前轮撞击摩托车后爆胎,秦某本想将车开到附近村庄躲避,却又将车辆开下沟,他最终弃车逃逸。
临桂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天将肇事者秦某抓获归案。经当场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0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于当天对秦某执行拘留,2019年10月14日予以逮捕,羁押在临桂看守所。秦某因醉驾、肇事逃逸,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月14日,经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020年3月27日,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秦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并送到看守所,要求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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