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韦炳桂黄莉梅)一犯罪团伙假借“西部大开发”的名义,在桂林市临桂区开展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等14人,严厉打击传销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等14人分别加入朋友鼓吹的“西部大开发”传销组织,自2010年起,该团伙在桂林市陆续以投资“移民经济”“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将下线哄骗至桂林,再以申购床上用品为由,诱骗下线交纳33500元购买10个份额成为其下线。实际上,他们并不向申购者交付实物产品,而是在次月向申购者返回6460元。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该团伙通过“五级三晋”制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并以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据调查,该传销团伙组织、领导者系外省人员,且80%左右为无业中年人。
犯罪嫌疑人袁某、王某、刘某等人通过工商银行账户诱导下线人员交纳申购款购买产品,累计达到600份以上,均已升为高级业务员,享受最高级提成。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参与传销活动从中获得非法收入50万余元。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加入传销组织后非法获利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房产、购买汽车等。
象山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了办案小组,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等1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14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检察官提醒: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识破传销骗局伎俩,警惕传销,切勿被传销活动中所谓的“西部大开发”“移民经济”或“低投资高回报”等幌子蒙蔽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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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