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胡思进赵敏)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按照该法要求,淘宝、微商、代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近日,临桂区工商局发出了该城区首张电商营业执照。
家住临桂的阳女士在一家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化妆品及日用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有2年时间。最近,她听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所有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都需要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于是近日她带着平台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来到临桂区工商局二塘工商所,没想到成了临桂区第一个办理电子商务执照的网络店主。
行政审批人员在对阳女士提交的电子平台店铺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合格后,现场为她发放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该执照名称是阳女士所经营的网店名称,经营地址为微店平台网址。
阳女士说,有了正规的营业执照,自己做“微商”更有底气了,客户也能更放心了。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一直游离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之外,既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难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将线上线下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管,让网络经营活动也能得到可辨识、可追溯、可追责的监管,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长远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二塘工商所刘所长介绍说,有了《电子商务法》,今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的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购买的电商产品也将更有保障。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的营业执照,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一栏明确标识为“利用互联网销售”,在经营场所一栏则根据实际情况展现不同的内容,其中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展现为店铺网址,“微商”之类没有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的则展现为经营地址。像阳女士这样的微店、网店经营者也有了专门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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