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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事故现场 开车使用手机 交警敲响警钟 一些忽视的细节暗藏致命危机

来源:桂林晚报 2018-12-02 13:18   https://www.yybnet.net/

围观群众被卷车底,一死一伤。(交警部门供图)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长,交通形势日益复杂,行车、走路时一个细节上的疏忽,很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甚至危及你我的生命。据统计,2018年以来,桂林市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387起。

结合今年的主题,交管部门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我法律意识及文明意识,注重每一个细节,安全文明出行。

细节一:围观事故现场有风险典型案例:围观群众被卷车底,一死一伤

今年9月9日上午9时许,临桂区熊家村路段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横过公路的二轮电动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车主现场进行协商欲“私聊”。在此过程中,事故现场周边来了10多个看热闹的群众,全然不顾车来车往的危险。

20多分钟后,一辆超载的水泥罐车从后方驶来,刹车不及,为躲避围观群众,跨过隔离绿化带进入非机动车道,撞到停车围观的两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那两个骑自行车的人被卷入车底。事故发生后,他们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最终,一人因伤情较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经医生治疗后获救。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停留事故现场进行围观,也属于行人停留在车行道内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负相应责任。为此,遇见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路过的群众千万别凑这个“热闹”,在事故现场驻足围观,一方面容易导致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堵塞,另一方面也难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或其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细节二:开车千万不要使用手机典型案例:司机捡手机,车辆“骑上”隔离栏

今年1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一男子驾驶小车经过全州收费站后往湘南方向行驶,当时他打开手机导航准备输入地址时,一不留神,手机从手中滑落。他于是弯下腰,一手握方向盘,一手去捡脚旁的手机。可没想到的是,车子方向跑偏了,油门也没有管住,最终车身一斜,车子撞向了左侧护栏并卡在了上面,左前轮胎被隔离护栏上的铁片扎破。值得庆幸的是,该男子系了安全带,所以人并未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是因该车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不光要承担自己车辆的损失,还要对损坏的护栏等设施进行赔偿。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现今生活中,打电话甚至抢红包,刷微博微信、玩游戏,不少“低头族”连驾驶过程中都不闲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车辆驾驶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驾驶中接听手机,甚至低头玩手机、查看信息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出现分心驾驶现象,导致司机反应时间延长,易产生误判,误操作,甚至出现较长时间的盲驾,让车辆处于事实失控的状态。而高速路上“看”手机,后果更加严重。以每小时100公里的车速,驾驶员低头的一秒,车辆就在“盲驾”状态下行驶了近30米。如果这期间路况发生变化,驾驶员根本来不及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细节三:不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典型案例:不注意观察引事故,电动车负主责

今年8月15日,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维也纳酒店由西向北左转弯,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横过机动车道,遇沿穿山东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提前观察道路情况,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六十九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照让行原则通行,其中,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通行路口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是首要之举。其次,通行路口有信号灯的,则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信号灯的,则按照让行原则通行,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还有就是停车开门,看似简单的开车门动作,却屡屡引发交通事故,这些都是由于疏于观察而造成的。

细节四:家长疏忽看管学龄前儿童典型案例:3岁男孩独自横过公路与公交车相撞身亡

今年5月29日上午8时30分许,平乐县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公交车行驶至平乐镇嘉乐电影院路段时,突然感觉车辆右侧有异常,于是立即停车查看,只见一名男孩躺在车子底盘下,浑身是血。陈某立即向警方和医院急救中心报案。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证实该男孩已没有生命体征。

经事故处理民警初步调查得知,男孩年仅3岁,在横过公路时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身体被轮胎碾压后不幸当场身亡。

据公交车司机陈某说,他驾驶车辆到达事发地点时,只是看见右前方有一辆三马车停在路边,没有看见路旁有行人横过公路,也没有任何人躺在路面上。

据男孩的外公李某说,他带着孩子搭三马车到位于平乐镇嘉乐电影院附近的一个私人诊所看病,到达诊所对面时,李某抱着外孙下了车。在李某向三马车司机支付车费时,他外孙自己独自先横过公路,不想就这样发生了惨案。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学龄前儿童对于“危险”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也尚未形成交通安全意识,如果让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独自行走,往往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家长带孩子外出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加强管理,留心孩子的动向,切勿因为一时疏忽,导致遗憾终生的结果。

细节五: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典型案例:车辆打滑侧翻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身亡

今年10月21日下午5点多,泉南高速桂林往柳州方向距离永福县收费站5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事故中车辆侧翻,小车后排的一名女乘客因为没有系安全带,不幸在车祸中身亡。

事故发生后,消防、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在事发现场,只见一辆红色小轿车侧翻在路旁,因为巨大的撞击力,车左前部已经变形,挡风玻璃破碎,其中一名乘客被困车内。消防人员利用抢险救援消防车上的吊臂将小车吊起后,把被困人员救出。遗憾的是,经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鉴定,该乘客已无生命体征。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于汽车安全的认识上,大部分人都认为汽车后排座位相比前排更加安全,因此大多数坐在后排的乘客都不会使用安全带,有的乘客即使坐在副驾座位也不会系好安全带。而在发生事故时,未系安全带的后排乘客在碰撞当中会因惯性向前移动,身体多处会与前排座椅和汽车顶棚发生碰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人们在日常乘车过程中,无论坐在哪个位置都应该主动系好安全带。

通讯员聂梦娴记者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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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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