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念通讯员雷娜)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近年来法院执行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尤其是部分公职人员由于从商和投资经营不善形成债务、为亲朋好友提供担保、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失信成本低等原因,登上信用黑名单,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召开桂林市首个打击公职人员“老赖”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公职人员“老赖”的典型案例。
2015年5月,临桂公安局民警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双方于2015年5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期为一个月,期满一次性归还本息。但借款合同到期后,陈某分文未还,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后,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4月,秀峰法院对陈某进行拘传,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向他所在单位通报。随即,陈某将欠款全数归还。
黄某是市交警支队一名退休民警,其为朋友提供了100万元的担保,后因朋友无法偿还债务,其与朋友一同沦为被告。经法院调解后,黄某仍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债权人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进行财产调查,发现担保人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院对其工资发放账户进行冻结,并对其名下一套房产进行拍卖,顺利执结了此案。
被执行人贺某是市技术监督局一名科员,因购房需要,他于2013年7月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合同后,银行向贺某发放了贷款。但贺某从2015年5月开始不依约还款。2016年8月,兴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贺某的借款合同,让贺某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贺某应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归还贷款。但随后贺某依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对贺某进行拘传,得知其工资发放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即对贺某房屋启动拍卖程序。拍卖所得102万元仍不够偿还全部贷款,法院又对贺某采取拘留措施,令其将剩余的5万元还清。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至今年8月,秀峰法院所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共计14件14人,呈上升趋势。那么如何做好公职“老赖”的打击工作呢?
秀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应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管理公职人员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查处经商、投资入股、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其次是加大失信成本和打击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及时向其单位或者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案情,建议其单位在评先晋职晋级中对此予以考虑。此外,加大对公职人员“老赖”案件的执行力度,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充分利用公职人员收入稳定的特点,树立其还款信心,做好还款计划,实现执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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