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莫新建)驾驶拖拉机剐坏别人的小汽车,以为是在农村使用的拖拉机查找不到,肇事者随后逃逸,谁知临桂交警大队民警3天内就找到了他。8月6日下午,家住全州县才湾镇农村的拖拉机驾驶人马某到临桂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在得知自己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虽不构成犯罪,但却面临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等行为被并处罚款2500元时,马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7月31日14时30分许,在临桂五通镇打工的马某,按照老板的安排,驾驶一辆桂03—×××48的方向盘拖拉机载装水泥石料到中庸镇下峰山村,帮一户村民盖房子。在返程经过东茶山村的时候,马某操作不当,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剐了。由于害怕,他不敢停车,一路加大油门往前跑,估计跑了两公里左右,他才停车下来查看,发现右侧后轮毂上有黄色油漆,但是不知道对方车辆损失有多大,他也不敢告诉老板,就悄悄地把车开回去放好。
被撞轿车车主吴某当时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路边传来一声响,急忙跑出来查看,发现轿车车头被削去了一个角,一辆拖拉机已向五通镇方向跑远,只剩个背影。于是他马上驾驶电动车前去追赶,无奈“电驴”太慢,赶不上“铁牛”,最终没有追上。吴某最终选择报警求助。
临桂交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除了被剐坏的轿车,没有其他线索。办案交警发动受害者及其家属、村民共同查找线索。大家到沿路村庄挨家挨户走访谁家在砌房子、是否请了车等情况。经过3天的不懈努力,交警访到了下峰山村砌房子的村民,并得到了可靠的消息,最后顺藤摸瓜找到了停在五通镇的肇事车辆。
经过传唤,马某于8月3日上午到案,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马某离异,家中有3个未成年孩子需要照顾,交警在担保人的担保下,当天允许马某回家安排家中事务。8月6日,马某按要求到临桂交警大队接受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的处罚。当天,事故双方对赔偿达成协议,马某赔偿受害方人民币7000余元,由老板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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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