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位日益紧张的今天,很多人为了争停车位费尽心思,不过也有不少买了小区车库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把车库用来停车,闲置的车库放空也是浪费,于是不少业主将闲置的车库租给了别人当“出租屋”住,这也让不少小区居民有点担忧。
租住车库大多是图便宜方便
有房不租而租住车库,很多人也是为了图个便宜,在记者随机询问的几户租住闲置车库的租客里,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便宜是他们的首选,其次就是车库在一楼进出方便,还可以做仓库使用。
临桂区一小区内的车库租户邱先生说,自己一家是从江西来桂林打工的,打工的公司就离小区不远,而租住的这个车库月租300元,同小区一房一厅的月租基本要贵两三百元,而且要一次性交一年租金和押金,租住车库可以每个月交租,为了省钱和减轻压力,邱先生和妻子选择了租住车库,“反正也不会长期住,暂时住住先吧。”
租住在瓦窑社区一小区车库的租客蔡先生则说,自己租车库住一是为了便宜,二是为了方便。蔡先生说自己打工的公司是负责送货的,经常有晚上还没送完的货,可以直接拉回租住的车库,第二天上班又继续送。蔡先生说,自己就一个人在桂林打工,所以车库既是他的住房也是他的仓库。
安全问题让小区居民最担心
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别人本是平常事情,但是车库的设计原本就不是为了住人而设计,如今不少人把自己闲置的车库租给外人入住后,对租客如何使用并不关心,这也让周边的小区居民颇有看法。
“车库就是那么一个单间大小,煮饭煮菜烧水都在里面,生活用品也都堆在里面,万一起火怎么办?”临桂区金水路一小区居民陈阿姨说,自己家住2楼,一楼的一个车库就被租给一对小夫妻住。车库又没有窗户,虽然是在靠门的一面墙上打了个小通风口,但是没有对流的情况下通风也还是不好,人住在里面用煤气烧水、炒菜,陈阿姨很担心哪天一个不小心出现什么消防安全问题,不仅会害了租客,也可能殃及楼上的住户。
家住瓦窑社区一小区的居民林先生告诉记者,邻居买了车库,但是这家人很少在这里住,车库闲置后就租出去给一家外地来打工的家庭住。“我也理解这家人经济情况不好,租住在车库里,但是这家人有两个小孩,经常在车库门前玩耍,车来车往的我真的很怕出事情。”林先生说,这家租客的两个孩子才两三岁的年纪,平常父母都在忙,两个孩子就在车库门前玩耍、追跑,林先生每次开车进出都很担心碰到孩子,其他的车进出也是发生了几次惊险情况。
一旦出问题房东也要担责
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龚泽锦律师说,将车库变更为住宅使用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建筑物的规划用途是适用不同的设计规范的,如果改变部分建筑物的用途,有可能给相邻建筑物带来损害或因建筑物不具备拟使用功能而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
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一条在规定业主享用建筑物权利的同时,也对其行使权利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如果其他业主认为某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停止损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特别是车库改成住房中间涉及房屋结构改变问题,以及改成住房以后的污水排放和油烟等问题。居民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如果觉得车库改住房的使用已经造成安全隐患,可以向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和城管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将车库恢复原状。而一旦这类非法改造的出租房出现房屋损坏、火灾等安全问题,房东也将担责负责相关赔偿。
记者阳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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