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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都没有就做起了液化气生意三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来源:桂林晚报 2018-07-05 12: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邹建宁)众所周知,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证,但三个临桂老乡于某、银某、于某才又想经营、运输赚钱,又想逃避部门监管,选择了无证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昨日,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于某、银某、于某才三人犯非法经营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7年2月,于某、银某、于某才三人觉得经营灌装液化石油气有赚头,于是共同商量搞一个非法经营灌装液化石油气点。随后,三人共同出资11万元,租了秀峰区红头岭一个物业管理中心的场地,作为停放车辆及装卸液化气瓶的营业场所,还买了一辆二手小型货车及两辆三轮车用于运货,并雇了货车司机、装卸工和送货工(均另行处理)。

就这样,于某等三人在没有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证的情况下“开张”了,开始了非法经营和运输灌装液化气的“生意”。其中于某负责全面的经营工作,并将每天的经营情况在账本上登记。银某负责联系买家,收集货源价格信息等工作,于某才也跟车到外地进过货。雇用的货车司机则按照于某微信发送的液化石油气数量、规格等情况,每天驾驶货车到宜州、湖南等地进货。

经物价部门认定,2017年3月25日至7月9日期间,于某等三人共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数量价值人民币136.8万余元。2017年7月10日,于某等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于某等三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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