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领到桂林市第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记者谭熙摄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龙晶晶)农药是特殊商品,其经营流通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8日上午,在临桂区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农业部门经过审核,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递到在凯风路经营农药生意的企业代表李顺兰的手中。这张许可证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桂林市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8日上午9时许,李顺兰拿着受理通知书来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的农业局办证窗口,经过工作人员对资料的再次审核、李顺兰的签字确认,她领到了一张编号为农药经许(桂)XXXXXX001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书。这也拉开了桂林市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工作的序幕。
据悉,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去年8月1日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桂林市农药经营实现了从多个部门管理到一个部门专门管理、其他部门辅助管理的转变,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为提高农药管理效能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桂林市有超过4000家的农药经营户,从本月开始到今年8月1日,各农药经营户均可向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办理。我们将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程序,从严把关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根据规定,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要具备“三有”: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经营户可以登录‘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桂林农业信息港\’的‘网上办事\’栏目查询。”负责人提醒道,如果在去年6月1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的商户在今年8月1日前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桂林市农业部门还将加强证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保障桂林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更放心的优质农产品。
新闻推荐
桂林市2018年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启动260多人用骑行践行环保节能
选手们骑过创业大厦。记者滕嘉摄本报讯(记者苏文娟)随着发令枪响,骑手们争相出发,橘黄色的公共自行车被骑出了赛车的速度,骑...
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