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不少做微商、代购的“朋友”,不少人也会在微信上“买买买”。不过,也有人因为这样的“私人交易”而惹上麻烦。这不,临桂的关先生最近就上当了。专业人士提醒,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实施以来,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物有了法律保障,但微信私人交易却并不受《消法》保护,一旦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维权难度极大。
“三无”微商和代购经常坑人
昨天,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临桂区的关先生近日通过微信支付2500元给一位“朋友圈”的代购帮买一款玉首饰,结果迟迟不见发货,多次询问代购要物流单号也无人应答。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后,关先生才发现,对这名通过朋友添加的代购,自己除了一个不知真假的姓名外一无所知。
到临桂区工商局咨询后,关先生发现,面对这样无实名认证、无营业执照、无第三方平台监管的“三无”代购,自己想维权都无从着手。
“目前,微信上的私人微商、私人代购等经营者,大多属于‘三无经营\’,对消费者而言,交易的风险较大,当发现商品有问题时,往往因找不到商家而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临桂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说,近两年,消费者对微商、代购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付款之后不发货、货不对板,还有个别商家虚构有奖转发、微信集赞等,骗取用户关注,但事后不兑现承诺。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不少被投诉举报的朋友圈产品,尤其是化妆品、护肤品等,虽然都是无人知晓的品牌,但每一件都在朋友圈被描述得功效神奇,吸引了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实际上大多为假冒伪劣产品。
微信私人交易不受《消法》保护
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从2016年以来,该局共接到涉及微信交易的投诉17起,基本上无法受理。
2018年4月初,于女士听说韩国蜗牛霜不错,经朋友介绍加了一个韩国代购的微信,可是花780元钱买来的蜗牛霜没起到任何作用,和传说中的正品韩货不太一样,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可当于女士向工商工作人员咨询该如何维权时,工商工作人员告诉她:这种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消法》保护,没法帮她维权。
临桂区工商局消保股负责人说,朋友圈卖东西与网店卖东西不同。《消法》规定,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微信交易却不适用,因为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没有实体店,没有经营资质,也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消费者一旦买到假货,工商部门无法受理。其次,微商并非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属于《消法》中的经营者,因此,在朋友圈卖东西的人不属于《消法》中所指的经营者。
广西亚卓律师事务所卢盛喜律师说,微信平台是社交平台,并不是网络购物平台,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微信平台没有义务承担责任。虽然微商交易出现纠纷可当作民事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消费者也将面临层层“关卡”。首先要达到立案标准,需从银行获取相应账户之间的转账证明,还要有有效的聊天记录,证明转账行为的存在是基于自己和卖家之间交易合意,而不是由于赠与或借款等其他原因。“关键是,当微商交易发生纠纷时,责任主体确定较为困难。一旦出现商品质量等纠纷,商家可以使用一键删除或者关闭账号等功能,使维权证据难以提取,维权主体无法确认。”卢盛喜律师表示。
临桂区工商局消保股负责人说,对于微商等的销售新模式,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直接进行规范,但对其全部取缔、禁止也属因噎废食。尽快对其加以规范,并提高准入门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作为消费者来说,必须擦亮眼睛,谨慎通过微商消费。
记者阳颜通讯员胡思进陈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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