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邓振福
驾车追两名疑似偷狗贼时,结果对方的摩托车失控撞在树上,致一死一伤。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向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索赔34.8万余元,临桂区法院于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30日,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2016年11月22日,王庆发现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有偷狗嫌疑,于是驾车追赶。途中,摩托车撞在树上,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车后座的徐某受伤逃离现场。随后,临桂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庆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村民认为王庆是见义勇为,请求让他回家。后来,临桂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王庆被释放。
王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一方不服。他们认为,王庆超速违法驾车追赶驾摩托车的张某,发生数次碰撞接触,对摩托车进行近距离逼停干扰,最终导致摩托车失控翻车。摩托车后座的徐某,不顾安全用脚去踢王庆的车,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死者家属起诉到临桂区法院,向王庆和徐某索赔34.8万余元。
两被告称无赔偿依据
今年3月26日,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王庆辩称,他发现张某骑摩托车搭着徐某涉嫌偷狗,去追偷狗嫌疑人,是正当防卫措施,是行使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该行为没有违法性。张某的死亡,是其涉嫌违法犯罪后,在抗拒抓捕过程中,由于自身不当的行为而导致的。死者家属要求他赔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张某的同伴徐某则称,张某是骑摩托车的,当时车速已达每小时70公里。他坐在后座,张某撞树死亡,与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在追赶过程中,他并没有伸脚去踢王庆的小车。所以,他也认为,死者家属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
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请求
临桂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为,两被告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两车是否存在接触的问题,经鉴定,未得出两车存在接触的结论。原告称两车存在数次接触的一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其次,原告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但庭审时,徐某否认踢了王庆的车,原告举证责任未完成,故法院对原告诉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一事,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5月30日,王庆领到了临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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