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刘伙胡思进)为了促销,如今不少商家喜欢通过高价值奖品刺激消费者消费,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奖品超过5000元即属违法。昨天,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临桂区一家珠宝店因为豪气设高价值大奖遭查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还被处罚款一万元。
近日,临桂区兴隆珠宝店的经营者唐老板为了开业促销,推出“购首饰、送大礼”优惠酬宾活动,顾客只要购珠宝首饰满3000元以上,便可获得抽奖机会。奖品为三等,最低奖为300元的电饭锅,最高奖的奖品为一部名牌手机。然而唐老板的有钱任性却没有逃过监管部门的法眼,正当促销活动进行得热闹时,临桂工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叫停促销活动。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该店有奖促销的大奖是两部名牌手机,价值达1.36万元,超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随后,临桂区工商局对该珠宝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临桂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从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实施,新法对于1993年的原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优化,其中,该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把有奖促销最高奖限额提高到了5万元,但随之而来的是新法也提高了超过规定限额促销的处罚标准。旧法对越界奖励的处罚是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而新法的处罚则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该负责人也提醒商家们,以后搞有奖促销,有钱也别任性“过界”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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