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文新军通讯员王玉平
“以前总认为纪委就是查处干部的,不想进纪委的门。经过这次谈话,我感觉到组织对我们干部的用心良苦,感谢组织的提醒告诫,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并且多向组织汇报。”这是临桂区践行“四种形态”谈话后,一位党员干部的心声。
2015年以来,临桂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通过刚性执纪,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同时也通过广泛廉政谈话、廉政党课、集体约谈等苦口婆心式的约谈,传递出严管就是最大厚爱的关怀,真正做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努力当好全区政治生态“护林员”,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
区委带头示范层层压实“护林”责任
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党,临桂区党委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特别是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唤醒当事人的党性意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比如针对会仙镇林业站出现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区委书记约谈林业局主要领导,林业局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责任人,层层约谈,层层传导,既严抓主体责任,也严明了执纪监督问责工作。2017年以来,区委书记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40多人次。
同时,区委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了《临桂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厘清党委(党组)书记及其他成员50项主体责任。今年5月份,区委召集全区各单位“一把手”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约谈。
区委的行动就是无声的号令。在区委、区政府的示范带动下,全区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积极在本地、本部门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自上而下、抓早抓小的强大合力。
“红脸出汗”传递最大党性关怀
“今天的谈话,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希望大家能主动交代问题,纪委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同时,也会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给犯错误的干部机会……”这是今年年初临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郑远军在城区住建局党风廉政集体约谈会上的开场白。
除了“一对一”约谈、集体约谈以外,临桂区还采取广授党课的形式进行教育提醒。每到一个乡镇调研,纪委书记都为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以及村(居)委干部等上一堂廉政党课。同时,还分行业对区直相关单位上党课。
“党纪是零容忍的,但党性不是零关怀的。组织上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要在严管中体现最大关爱,从源头上防止党员干部破纪进而破法,从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郑远军这样解释在全区广泛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和廉政宣传教育的初衷。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全区领导干部大会、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新任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及教育、林业等行业系统会上,大家经常能听到他苦口婆心的谆谆教导。2016年以来,郑远军带领纪委班子开办了30余次廉政党课,受教育人数达到4000多人次,其本人授课场次达到20余次。
通过柔性教育和提醒告诫相结合,全区党员干部开始感受到无时无刻不在的党性关怀和纪律约束,开始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很多干部开始卸下心理包袱,对于自己把不准的问题,不再讳莫如深,而是更愿意听一听纪委的意见,主动向纪委汇报沟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到纪委谈心,主动选择相信和依靠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临桂区有384名领导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款688.6万元。
拍蝇绝不手软牢牢守住纪律红线
五通镇西山村委党支部副书记周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不符合农村“五保户”政策条件的内弟李某某申请办理了农村“五保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临桂区纪委公开发布的有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上的一个案例。这样的案例,在全区的报纸、文件和纪检监察网站上经常可见,这是因为“与远在天边的‘老虎\’相比,广大群众对近在咫尺的‘苍蝇\’之害更有着切肤之痛。”
临桂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挺纪在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内容,对胆敢触碰纪律红线者,严惩不贷,传递出任何人逾越纪律规矩必将受到严惩的信号。同时,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做深、做细第二、第三种形态,严格第四种形态。例如,在查处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窝案串案中,按照主动交代问题要体现宽松政策,对抗组织要从严从重处理的原则,同样是截留和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有100多名党员干部因主动退款受到了轻处分处理,而有2名干部却因自作聪明,隐瞒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
据悉,2017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共谈话提醒3000多人次,涵盖乡(镇)、区直部门、村(社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1人次,占44%;第二种形态114人次,占33.2%;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0.17%;第四种形态5人次,占0.14%,轻处分占绝大多数,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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