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苑通讯员尧丽媛
6月上旬,临桂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审理了两起涉毒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加大了禁毒宣传的力度。
■案例一:“90后”小伙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五个月
“90后”小伙王某为寻刺激在宾馆开房吸食毒品,且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并为之付出代价。日前,王某被临桂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请法官大人给我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被告人得知自己容留他人吸毒已触犯法律后,十分后悔。2017年3月31日,王某在临桂区五通镇某宾馆开房,在房内向他人购买毒品、吸食毒品,随后,容留三名吸毒人员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4月1日凌晨4点,公安机关在该房间查获包括王某在内的三名吸毒人员。4月3日,另外一名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临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二:吸毒被罚不悔改贩卖毒品终获罪
小伙李某因吸食毒品曾于2016年9月21日被临桂区公安局五通派出所罚款500元。但他并没有痛改前非,反而由吸食毒品转为贩卖毒品,李某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日前,李某被临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3月7日,被告人李某约好其他几名吸毒人员来到五通镇泗江村委一垃圾处理站内,四人在附近一起吸食冰毒。随后,另一吸毒人员黄某打通李某的电话,称愿意花钱向他购***。当晚,李某在该垃圾处理站门口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2袋冰毒给黄某。当晚10点多,公安机关在该垃圾处理站将黄某及李某抓获归案,同时缴获人民币200元,随后又在李某家中查获一袋疑似麻古的红色固体(经当面称重净重0.07克)。
临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人民二百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案说法: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这是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临桂法院法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且《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今毒品泛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贩卖毒品的行为也随之增多。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毒莫沾,沾必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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