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琳)4月20日,广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会上通报了全区2016年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对去年查处的10起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西围绕制假售假、非法代开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对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商业批发与零售、通信、交通运输等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并将“办公用品”发票等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集中力量查办发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持续曝光发票违法典型案件,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正确使用发票知识,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
截至2016年11月底,广西国税部门共立案查处发票违法企业1082户,涉及非法发票1.32万份,涉及金额21.39亿元,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1503.44万元。公安机关立案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4件。检察机关已起诉案件8件,起诉犯罪嫌疑人17人。审判机关已判决案件5件,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配合通信管理部门治理发票违法短信息235.67万条、关停手机号码10980个,治理短信群发器24台;缴获各类发票101.84万份;发动发票教育宣传478次,曝光案例55件。
“在各类违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重灾区\’。一般是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虚构交易,非法取得或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李彬分析说,2015年,全区虚开发票案件数量占比4%,2016年占比达到11%,再从涉税发票金额看,2016年虚开发票金额占比达到了79%,也就是说虚开发票案件呈上升趋势。
下一步,广西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查处整治,重点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大力整治发票“买方市场”,同时做好对生产、销售非法短信群发器等设备的整治工作,切断发票违法信息传播途径。此外,面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领域、新动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深入挖掘破案线索,扩展识别重点,瞄准行业特点,进一步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能力,确保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10起违法典型案件
一、广西翼皇达投资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通过给付手续费的方式,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7份,金额2568万元,税额436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款428万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合计90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并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柳州市联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该公司通过个人购进钢材,在没有从销售方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桂胜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票面金额8%的手续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金额合计568万元,税额合计96万元,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金额合计539万元,已抵扣增值税9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91万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合计147.58万元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象州县华夏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6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浙江大正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金额共728万元,税额共123万元。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可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万元。
四、广西南宁博洲益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3%或5%不等收取开票手续费用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6份,金额合计882万元,税额合计150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罚款40万元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广西闽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在2014年间,该公司股东李俊熙为谋取个人利益,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唐燕平向云南河口易山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2份,金额2409万元,税额409万元,并按票面金额的12%的比例收取开票费264万元。同时为冲抵其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情况下,从大连保华中通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814万元,进项税额478万元,按票面金额支付以10%的开票费,并将全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了税款。最后,李俊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25万元上缴国库,未退出的犯罪所得款239万元继续追缴。
六、南宁徐明辉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犯罪嫌疑人徐明辉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以“彭昌麟”的假身份证开办公司,并通过互联网购买他人身份证,找中介机构代办注册了南宁市苏庆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犯罪嫌疑人徐明辉伙同谭淼鸿、梁友强等人分工合作,团伙作案,虚构经营业务,以收取开票手续费为目的,让他人为上述1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17份,价税合计9.21亿元,作为进项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同期上述13家公司为他人即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736份,价税合计10.89亿元。上述13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53份,价税合计20.1亿元。该案已依法逮捕了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七、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偷税案
该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货物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取以填制家电《保修单》代替发票提供给消费者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036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8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增值税89万元、企业所得税79万元、加收滞纳金68万元、罚款44.5万元,共计280.5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八、柳州协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偷税案
柳州协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及厂房收取租金未按规定向承租方开具合法票据,涉税金额714.49万元。自治区地税柳州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78.4万元及滞纳金,并处罚款34万元。
九、桂林临桂大酒店非法代开发票案
桂林临桂大酒店为其他经营单位非法代开发票,涉案发票金额19.26万元。自治区地税桂林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16.38万元及滞纳金,并处罚款18.69万元。
十、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假发票案
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明知取得的3份发票是假发票的情况下,非法取得并开具给委托建设单位,涉案发票金额284.29万元。自治区地税钦州稽查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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