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周家华
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多年一直为大众所诟病,虽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为违规的“霸王条款”,但如今依然存在,只比原来更多了一层隐蔽性。
●“霸王条款”仍在忽悠人
近日,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自6月以来陆续受理了几起涉及此类“霸王条款”的咨询投诉。
近日,张女士在一个团购网站上,以六折优惠价218元购买了临桂区一家酒店四人餐的餐券。周末时张女士一家四口预约后到该酒店用餐,因为团购的餐饮券为6菜1汤,没有酒水,为此张女士当天自带了4瓶啤酒和2瓶饮料。但随后该酒店服务人员告诉张女士,在团购网站上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或饮料,张女士当即打开手机查看团购网站,发现团购页面确实有团购须知,注明了“酒水、饮料等,由商家供应”。张女士最后只能花了比商店零售高两倍的钱,买了酒店的啤酒和饮料。
对于张女士的指责和工商部门的询问,酒店方称自己并没有在店堂内设有告示“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是张女士自己选择了购买店内酒水,酒店不存在违法行为,张女士的维权行动也因此陷入尴尬。
无独有偶,6月上旬,临桂的吴先生邀几位老同学到一家饭店用餐,在包间坐下点菜时,被服务人员告之包间最低消费1000元,碍于面子吴先生只得多点了好几样菜,凑够最低消费。让他添堵的是,开餐时店员称他们所点的6元一瓶的啤酒没有了,让吴先生换其它牌子的啤酒,吴先生说饭店旁的超市就有这种啤酒,饭店可以代买或者他自己去买,但店员告知,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吴先生自己去买来喝可以,但饭店需要收开瓶费。
最终,吴先生还是去旁边超市买了朋友们爱喝的这种6元一瓶的啤酒,为此向饭店支付了60元开瓶费。吴先生为此十分郁闷,他说只有7个人,不管吃不吃得完,非要消费1000元的菜,太浪费了,而开瓶费则是比酒还贵。
●“霸王条款”难道就治不了?
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扬表示,现在不少饭店爱玩“躲猫猫”,将厅堂内的“霸王条款”标示牌撤了,“霸王条款”改由服务员口述传达给消费者,但即便如此,其违法违规的本质没有变,所以消费者依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记者随机询问了十多位市民,市民们大多表示,为了开瓶费、服务费这些打官司不太现实,诉诸法院维权时间、金钱的成本太高,即便法院判决自己赢了,除非对餐饮企业强制执行,否则要拿到退款也不是那么容易。
难道餐饮业的这些“霸王条款”就治不了了吗?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法律界人士都说到,对于这类带有隐蔽性的“霸王条款”,需要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并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多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尽量防患于未然。
那么,对于已经被坑了的消费者,新《消法》里也有一项维权利器,那就是利用好公益诉讼的权利,公益诉讼就是由中消协、省级消协帮助消费者对违规经营者提起诉讼,而当事的消费者不用花一分钱。在各界人士看来,公益诉讼或许在日后能成为挑战“霸王条款”的利器。
据法律界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望在年内出台。
记者阳颜 通讯员何群胡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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